2016年7月14日

法官認證「台灣罵人價目表」

文 / 小Mic
生氣吵架時常常口不擇言,禍從口出,小心挨告。就有網友整理相關新聞,列出「台灣罵人價目表」。其中罰款金額最高的是,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金溥聰怒告馮光遠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一天。下次罵人前先看看這個。


圖片來源:蘇三毛

重新製表 / 小Mic

台 灣 罵 人 價 目 表 (本價格已經過法官核准)

 

用 詞

罰 款 金 額

法 官 罰 款 說 明
1 判賠 0元 「幹」只是台語發語詞
2 更年期到了 判賠 2千 涉嫌公然侮辱
3 賤貨 判賠 3千 名譽受損
4 米蟲 判賠 6千 公然侮辱罪
5 王八蛋 判賠 1萬 法官認為罵人屬實,侵害名譽權
6 不要臉的髒東西 判賠 2萬 公然侮辱罪
7 你去吃屎啦 判賠 2萬5千 公然侮辱罪,身心受創,要到醫院就診
8 敗類 判賠 3萬 法官認為言論確實貶損當事人的人格評價
9 智障 判賠 5萬 損害大於口語以精神撫慰金5萬元為適當
10 賤人就是矯情 判賠 5萬 公然侮辱應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
11 頭殼裝屎 判賠 5萬 造成身心俱疲,罹患憂鬱症,精神撫慰金
12 白痴 判賠 5萬5千 不堪受辱、身心疾病復發,公然侮辱罪
13 婊子 判賠 6萬 名譽受損,且感到愧對母親而精神耗弱
14 下流 判賠 6萬 是罵人的話有輕蔑之意,構成公然侮辱罪
15 幹X娘 判賠 8萬 公然侮辱罪
16 死番仔 判賠 10萬 無禮蔑視踐踏人格損及人性尊嚴侵害名譽權
17 人渣公務員 判賠 30萬 言論已侵害對方名譽,精神上受到相當痛苦
18 神經病 判賠 30萬 公然侮辱被判無罪但民事求償30萬元定讞
19 特殊性關係 判賠 100萬 加重毀謗罪,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




小心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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