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0日

台北槍戰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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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鬧區竄逃 警方開槍宜謹慎

記者劉慶侯、陳恩惠/特稿

嚴正執法是警政革新的重要指標,如果讓員警誤認為遇到不服取締民眾或犯罪嫌疑人,可動輒開槍制伏,那「用槍時機」就有必要重新教育了。

仲嫌會被警方認定為「危險人物」,主因是先前持有槍械的通報,而在追緝的過程中,仲嫌不但拒檢還有衝撞員警意圖,更加深警方疑慮。

不過,仲嫌在逃逸過程中,並未再做出傷害員警、或讓員警不得不置他於死地的舉動,且警方在圍捕過程中,對方車胎已被擊破,車行速度停停緩緩,警方應可在途中遇短暫靜止時,趁隙敲破車窗予以制伏。

昨晨的追緝過程中,沿途行經台北縣市五大行政區塊,諸多地區都是人車潮密集處,在此前提下,警方選擇開槍的時機,確宜再審慎些才好。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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